關於商品CFD交易限制的實施

關於商品CFD交易限制的實施
 
概 要
 
日本政府修改了經濟產業省及農林水產省的相關法令。根據修改後的法令,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如果客戶委托業者保管的保證金沒有達到交易額的5%以上時,業者將不能向客戶提供商品CFD交易服務。所謂的「交易額的5%以上」,是指杠桿比率的上限為20倍。
 
1、限制象的範
 
本次的保證金交易的限制對象為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
 
2針對法人客的限
 
法人帳戶之商品CFD交易條件(日本國內):

① 初期入金要求:無
② 必要保證金: 1%
 
 
3、本公司於保金交易限制的應對
Ⅰ 從交易日市場開盤至交易日市場收盤之間,只要客戶帳戶未平倉部位的保證金維持率不低於(有效保證金/必要保證 金)100%,此時客戶可以根據自身判斷,決定追加保證金、或繼續持倉。但是當以即時價格計算的有效保證金低於必要保證金時,則交易系統將會自動對部分或全部未平倉部位執行強制平倉,直至維持必要保證金維持率達到100%。
①關於建立新倉
  ⅰ商品CFD交易帳戶內未持有任何倉位,在建立新倉時
      有效保證金低於建倉必要保證金 的情況下,將無法建倉。
  ⅱ商品CFD交易帳戶內已持有倉位,又另建新倉時
      可使用保證金低於建倉必要保證金 的情況下,將無法建倉。
 
建倉必要保證金:在建立新倉時為交易額(開倉價×合約單位)×5% 。
 
 
③收盤後的當日既存部位的必要保證金:交易額(收盤價×合約單位)×5% 。
 
Ⅱ 自動平倉制度請參照以下網頁
https://www.sterlingsecurities.jp/cn/business/securities/commodity/commodity_time.html#c
 
4、保金的
※保證金維持率=有效保證金/必要保證金
(在持有復數市場的交易產品倉位時,其中只要有一個產品收盤,保證金維持率即不再適用,需重新計算)
※維持必要保證金維持率=有效保證金/維持必要保證金
 
有效保金:保證金余額加減浮動損益後的金額,相當於交易帳戶的純資產額的金額。
 
必要保金:建立新倉時所需要的必要保證金。
必要保證金=開倉價×合約單位×5%
 
持必要保金:以市價維持既存倉位所需要的必要保證金。
 
可使用保證金:可自由使用的保證金額。在可使用保證金的範圍內設立新單。
(可使用保證金=有效保證金-必要保證金)
 
5、保金交易的算(日元帳戶)
Ⅰ一般的情況
 
例:當有效保證金為100,000日元時,以1,208.20的價格賣出一口XAUUSD(黃金),收盤價為1238.00的情況下(USDJPY的換算價格為114.070):
 
①建倉時的有效保證金=100,000日元
②建倉必要保證金=1,208.20×10金衡盎司×5%(保證金限制率)×114.070×1(口數)=68,910日元
③收盤時的有效保證金=100,000+(1208.20-1238.00)×10金衡盎司×114.070=66,007日元
④收盤時的維持必要保證金=1,238.00×10金衡盎司×5%(保證金限制率)×114.070×1(口數)=70,609日元
在建立新倉的時候,因為有效保證金(100,000日元)超過建倉必要保證金(68,910日元),所以可以建立倉位。
但是,之後的交易時間的有效保證金(66,007日元)低於維持必要保證金(70,609日元)的情況下,將會被強制平倉。
 
Ⅱ鎖單交易的情況
 
當同時持有一個產品的空頭倉位和多頭倉位的時候,以空頭倉位或者多頭倉位中交易額較高的那部分為標準計算維持必要保證金。
例:以1,210.00的價格買入一口XAUUSD(黃金),然後以1,200.00的價格賣出一口XAUUSD(黃金)的情況下(USDJPY的換算價格為114.070):
①多頭倉位交易額:1,210.00×10金衡盎司 ×114.070=1,380,247日元
②空頭倉位交易額:1200.00×10金衡盎司 ×114.070=1,368,840日元
此時,以多頭倉位的交易額1,380,247日元為標準計算維持必要保證金,也就是交易額1,380,247×2.5%×2×1口=69,012日元。
 
※ 詳情請參考經濟產業省的主頁。